在学业与职业生涯的征途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无疑是一座重要的里程碑,它不仅是对专业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对未来从业者职业操守的深刻审视。初涉此领域,我怀揣着对数字的敏感与对规则的敬畏,踏入了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殿堂。这场心灵与智慧的双重磨砺,让我深刻体会到,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人,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更需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和对法规的精准把握。
一、法规为基,构建知识框架财经法规,作为会计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学习过程中,我首先从宏观角度把握了财经法规体系的构成,从《会计法》到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再到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每一部法律都像是一块基石,共同构建起会计行业的规范大厦。通过对这些法规的深入研读,我学会了如何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寻找法律依据,确保每一项账务处理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二、职业道德,塑造人格魅力如果说财经法规是会计工作的硬约束,那么会计职业道德则是软实力的体现。在学习职业道德规范的过程中,我被“诚信为本、客观公正、保密性、专业胜任”等原则深深触动。这些原则不仅是对会计专业技能的要求,更是对人品、道德的高标准考量。通过案例分析,我看到了因违背职业道德而引发的严重后果,也见证了坚守原则带来的职业尊严与成就。这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会计人,时刻保持职业道德的纯洁性,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综合能力理论是基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学习过程中,我特别注重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场景相结合。通过模拟账务处理、参与实习项目,我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这一过程不仅加深了我对法规的理解,也锻炼了我的实操能力。特别是面对复杂多变的财务环境,我学会了灵活运用法规解决实际问题,这种能力的提升,让我在面对未来职业挑战时更加自信。
四、反思与成长,持续进步之路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过程,也是自我反思与成长的过程。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我意识到,无论是法规的更新迭代,还是职业道德内涵的深化,都要求会计人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我学会了定期回顾所学知识,关注行业动态,参加专业培训,以确保自己的知识体系与时俱进。同时,我也更加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努力成为既有专业技能又具备高尚品德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回望这段学习之旅,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是考试的重点,更是职业生涯的基石。它们教会了我如何在规则框架内自由舞蹈,如何在利益诱惑前坚守底线。未来,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我都将秉持这份对法规的敬畏与对职业道德的忠诚,继续在会计这条道路上坚定前行。因为深知,每一次对法规的精准执行,每一次对职业道德的坚守,都是对自己职业荣誉的最好诠释。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
因为《 财经 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不仅有着素质 教育 的一般要求,而且也具备着应试教育的特点,所以要求学生学生要学好着一门学科需下苦功夫。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篇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教学 方法 改革的探讨》
【摘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本文从实际教学出发,结合学生的特点,更新教学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以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和考证通过率。
【关键词】财经法规 会计职业道德 因材施教 教学方法改革 探讨财经类
中职学校的会计专业是培养既具有潜在发展能力,又具有基本执业技能财经人员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为社会输送财务文员的重任。会计证是财会专业学生 毕业 后走向会计工作岗位的上岗证,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考科目,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这门课程理论性很强,比较枯燥乏味,而且又要考核实际运用能力,对于几乎没有法学基础的中职学生来况,学习起来感觉非常困难。要使中职学生能够娴熟地掌握财经法规的基本理论,就要结合学生的特点,更新教学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和考证通过率。
1. 教学方法灵活多变,因材施教
中职生的尘源,多来自成绩中下等的初中毕业生,他们中的大部分属于学习基础较差,自觉性不强的学生,很难适应现行中职学校的教学目标。再加上学生入学时 文化 素质参差不齐,以前又没有接受过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带来较大的困难。综合这些情况,我们教师应该认真分析每一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实施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找出最适合学生特点的方法,并注重多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交替使用。
2. 强化综合素质,加强会计职业素养教育
由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既有素质教育的一般要求,同时又拥有应试教育的特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意重点难点的提炼,还要使学生很好理解和掌握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保证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教学的同时,强化综合素质教育,特别是会计职业素养的教育,―最大可能地提高学生在今后会计岗位上的实际工作技能,从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这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育的根本目的和本质要求。
(1)树立新的职业教育理念,确立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参加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生普遍感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一科目考试难度大,教学内容涵盖面广,理论性强,知识点分散。因此,如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方法的改革非常有必要。教学方法改革要体现“改革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实施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多媒体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2)通过课堂教学渗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培养学生的会计职业价值观,中职生财会专业毕业生就业的方向主要是会计职业,而会计岗位对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财经法规教师应把握财经理论学习这个有利时机,及时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把提高学生会计职业价值教育作为改进课堂教学的重心。
(3)教师应不断进行专业学习,并加强与各校教师的教学交流与探讨。财经法规教师要具有扎实的会计实务、法律、金融、税收等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就应该充分利用每一时机向书本学、向社会学、向实践学,集百家所长,不断充实自己,从而更好地进行教学工作。
3. 采用多种课堂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由于中职生文化素质有差异,为应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大部分学生处于死记硬背的状态,其创造性思维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以改进学生 学习方法 ,顺利通过会计证考试,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采用自学与指导相贯通的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中,适宜采用自学与指导相贯通的方法,引导学生精读教材,用“导学”的形式将书本的主要内容和知识点给出,让学生心中有清晰的轮廓。例如,学习《票据结算方式》时,各结算方式的特点、使用要求等内容应该熟练掌握,其他知识只需一般了解。每章节的学习基本遵循这个规律,这样便于学生抓住教材的完整结构,运用自己的推理,找出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充分调动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概括能力、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的自学能力得到提高,提高了学习效率,也提高了学生会计证考试通过率。
(2)课堂应适时使用互动式教学法,将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探讨,在教与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例如,在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时,教师可以提前告知学生课堂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和要求,学生通过分组提问、发言和讨论,进行课前准备,生生之间进行互动。上课时,学生通过提问,教师通过要点讲评、纠错和答疑,师生之间进行互动。
(3)“授人以渔,不如授人以娱”,在实行以案例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下,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具有传统教学模式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可以文字、图形、影像等方式直观再现案例内容,增强了教学内容的形象化和立体感,给学生展现一个丰富多彩的 法律知识 世界。例如,在学习《法律责任》时,甚至可以通过网络将校园教学系统与法院审判庭联系起来,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案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过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此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开设多媒体课堂,学生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方法进行学习,并开展网络讨论,从而最有效地实现学习目标。
[ 参 考 文 献 ]
[1] 浅谈案例教学法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中的应用.《财经界》.2010年第16期.
[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方法探索.《企业导报》.2013年第1期.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篇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有效教学思考》
[提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必考的科目,也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本文从实际教学出发,结合学生的特点及教学现状,对本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重点讲述采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同学间互助的方法,辅之以班主任的配合等教学策略,提升学科教学效果,从而使学生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关键词:有效教学;主观能动性;案例教学;小品表演;班主任配合
近几年,由于国家大力发展经济,使得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也逐年增加。不论对于哪一类考生来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都是必考的。而这门课相对来说是非常枯燥的,理论性很强,又要考核实际应用,加之近几年考试难度逐年增加,所以很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把握,导致考试通过率较低。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首先从近几年笔者从事中职学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学科实际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由于从2010年开始,江苏省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机考试的形式,财经法规考试就由150道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以及判断题组成。总体来讲,考点多,题量大,考试难度增加。教材的内容也较以前有所增加。结合中专生的学制和考试时间,这门学科的教学时间安排非常紧张且难以调节。
其次,财经法规课程内容可以结合案例来教学,通过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真正的做到在将来的会计工作中能够遵纪守法,这才是学习这门课的真正意义。但由于学生要参加会计证的考试,整个教学过程中都处于赶进度的状态中。有些内容无法进一步详细讲解帮助学生理解记忆,这样一学期下来,老师和学生都感到非常疲惫。
再次,由于时间紧、内容多,任课教师所带班级也比较多,教学中很难有精力照顾到每个学生,而有些学生学习自主性差,对这门课兴趣不大,这就导致部分学生被落下来。平心而论,这当中的有些学生如果能够再抓得紧一点,还是有希望通过考试的。
几点是笔者作为任课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感受到的比较挠头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存在的困难,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分析学生, 总结 经验 ,归纳了以下一些能够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有效性的策略:
第一,在每学期第一次财经法规课上为学生介绍从事会计工作遵纪守法的必要性,考取会计上岗证对今后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上岗证),从而引出财经法规这门课的重要性。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在一开始就帮助学生明确将来的职业发展轨迹和要求,从而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
第二,教育并帮助学生端正 学习态度 。财经法规这门课能否提高学习效率,知识点掌握扎实,好的学习态度是决定性因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笔者在成教教学中也为社会人员培训财经法规课程,通过观察发现,与在校生相比,参加社会培训人员往往都是已经参加工作,不仅工作时间紧,相当一部分还有家庭负担,但上岗证考试通过率却比学校在校生要高一些。为什么会是这样呢由于社会已工作人员了解现在工作的竞争激烈以及职业要求,所以他们珍惜每一次学习机会,可以说不管课上课下,与在校生相比,学习态度更加认真,基础理论知识也更扎实,考试通过率自然就高。结合财经法规这门课的特点,不难得出的结论。
第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科理论性很强,这就要求学生每次课后要配合所学内容进行大量的知识要点记忆,这往往也是这个年龄段学生最感到厌倦的事情。那么,如何让学生克服惰性,有效地督促其进行记忆复习,笔者有以下几点心得:
1、动员全体同学,充分发挥学生自治的力量。每次课结束后给学生布置复习内容,下次上课进行全班默写,以此督促学生及时复习。为了提高效率,每次默写前,先由每组的组长就本次课所学的内容,对小组内每个同学先进行检查背诵,并进行打分记录。这样,就在课上默写前先进行一遍预热准备,那么课上默写情况会理想得多。同时,课上默写不及格的同学先由课代表统一组织进行重默,重默依旧不及格或不配合课代表工作的同学再由教师来监督背诵。
2、将每次默写的成绩记录在册,并作为平时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以引起同学对每次默写成绩的重视,更加努力学习。
3、教会学生识记知识点的窍门,切勿死记硬背。其实在财经法规学习过程中,知识点的记忆量是非常多的,也很是让学生烦恼。比如说,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以及每部分内容都由哪些 规章制度 组成,总结起来一共有20多个与会计相关的法律规章,而这部分几乎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也无有效的 记忆方法 ,只能靠多记忆才行。但就总体而言,财经法规当中很多知识点是可以采用联想记忆和结合实际进行理解的。如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会计人员内部牵制制度中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就是这个几乎每年必考的考点,很多学生经常掌握不准确。那么,在课上讲到这部分内容时,我就帮助学生结合会计工作实际进行分析:我国会计工作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同学们都知道出纳员是专门从事与货币资金打交道的工作,于是引导同学,既然出纳与货币资金打交道,那如果他同时又从事收入、支出等账目的登记,或者同时从事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会出现什么问题呢同学们思考后回答道,可能出纳员会利用职务之便用抽换、涂改会计档案等手段进行贪污舞弊。分析到这里,同学就自然理解出纳员为什么不能同时兼管这几项工作,也就无需死记硬背就能牢牢掌握这部分知识了。
第四,班主任的积极配合。有过班主任工作经验的老师都有这样的体会,班主任在班级里有着极高的权威性。班主任越是重视的事情,学生才会更加的重视。所以,班主任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重视起来,会对班级整体成绩的提高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而且由于任课老师负担重,就更需要班主任的支持。那么,班主任如何配合任课老师提高财经法规教学的有效性呢对此,笔者在日常教学中是这样做的:
1、作为任课教师,每次的默写或者考试成绩均认真记录并交由班主任审阅,班主任配合任课教师对成绩经常不理想的同学查找原因并进行教育,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
2、班主任可以利用自习课,抽出一小部分时间,视情况对全班同学或者个别同学进行抽背,以此作为对任课老师课堂教学及练习默写的有力补充。
第五,引入案例教学法,并将案例改编成小品,使枯燥的内容更加生动有趣。财经法规里有的法律规章是很枯燥难懂的,那么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在课上利用多媒体,给同学一些紧扣考纲的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进行分析。同时,摘录与同学们工作生活非常贴近的案例,组织一些有表演才华的同学,改编成小品,在课堂上表演给同学门看,并对小品中所表现出的行为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这样一来,同学们可以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掌握知识要点。这种教学方法非常受同学们的欢迎,效果很好,如果课上时间有限,可以引入到班团活动中。
经过近几年担任《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任课教师,笔者更加意识到,要想提高该门课程学习的有效性,使更多的同学能掌握扎实的财经法规知识,不仅需要任课教师本人的努力,更需要发挥班主任的力量以及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000字篇三:《浅谈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会计职业道德,就是在相关的会计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并且能够调整职业关系的准则和规范。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更加迫切的追求经济上的利益,往往这种做法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甚至沦丧,也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相关的整体利益。当前,我国企业会计人员在职业道德上仍存在诸多的缺失和问题,这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现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也缺乏一定的监督监管力度;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制观念淡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职业操守过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等等。
二、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尽管我国现在已经对会计行业做出了一些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对比以前的也已经完善了许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很多条款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实践上还存在许多困难。目前我国会计的法律和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导致许多会计人员“钻空子”,在出现违反法律的会计行为的时候,现有法律法规并不能够起到制裁和惩戒的作用,甚至一些时候当会计人员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时候,也无法给会计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可见,我国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成熟和健全,监管的力度也不够。
并且,在当前阶段来看,我国的教育体制中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尤其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只重点培养专业的技能,而没有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自古以来,人们就将诚实和守信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诚信建设的根基在于教育,所以我国的高等院校更应该高度重视相关的教育。
还有一些会计人员不愿意主动去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导致对一些会计准则和一些核算制度等不能准确地掌握,在工作中发生了很多的失误,以致于会计信息出现了失真的现象。
三、加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和要求,即要保持经济中高速的增长。所以加强我国当前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现在的政治经济形势的迫切需要。下面提出几点关于加强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1.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现行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一定的局限,同时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所以我们必须要完善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首先,要把公众的利益放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首要的位置;其次,把“求真务实”的理念放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位置;最后,对现在相关的会计守则和规范里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补充和改革。
2.加大会计监管力度
加大会计监督监管的力度,便于及时地改正相关的会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如果发现具备很好的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适当的给予嘉奖和鼓励;而对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败坏的会计人员予以惩罚,惩罚程度依具体情节而定。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的职业道德观念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后天不断的去培养,并且在长期的实践和工作中不断的强化出来。定期的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的培养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这个行业的发展是及其重要的,它是会计行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同时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同时加大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力度,尤其是在高等教育上,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我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力度。并通过不断地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意识,从而使得我国的会计人员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道德观和正确的价值观。
四、结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重点是哪些?
一般是一、二、三、四章
多做几份历年的考卷,自然就会一目了然了,因为历年的经典试卷题会重复出现的
摘些教材重点:高概率考点: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0、会计法42—45条
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经历
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
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
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
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4、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5、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6、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1)单位的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7、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纳税额的10%不满30%,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倍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5倍以下罚金
8、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9、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员监交(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会计交接的负责人之间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
10、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 (2)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
1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3、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的事项: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14、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1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1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7、租店、租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使用出租单位的发票。所需发票,按照规定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18、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
19、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0、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21、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22、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2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5、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6、县级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2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8、妥善解决道德冲突
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面对的问题总是是非分明,但经常会面对利益冲突问题,如
(1)可能会来自专横的监事、经理、董事、合伙人的压力,或可能会产生压力的家庭或个人关系对会计师产生干扰
(2)会计人员可能被要求做出违背技术和专业准则的行为
(3)在对忠诚的权衡中,如在职业会计师的上级和所需遵循的专业行为为准则之间,可能产生问题
(4)当有利于雇主或客户的误导性信息被公布,并且公布的结果不一定使会计师受益,可能会出现冲突
29、如遇到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时,职业会计师首先应遵循所在组织的已有政策加以解决;如果这些政策不能解决道德冲突 ,则考虑:
(1)向直接上级阐明这一冲突
(2)私下向独立顾问或适宜的职业会计师团体寻求咨询和建议,以获取对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
(3)在经过所有内部复议程序之后,如果冲突仍存在,没有选择,只能辞职,并向公司适当代表提交信息备忘录
30、当职业会计师在母国以外的国家执业,并且两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具体问题上有差异时,适用以下要求:
(1)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IFAC准则;
(2)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执业地准则;
(3)如果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国外执业是强制适用的,且比两款列示的准则严格,那么应运用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
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4)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
32、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重点是哪些?
一般是一、二、三、四章
多做几份历年的考卷,自然就会一目了然了,因为历年的经典试卷题会重复出现的
摘些教材重点:高概率考点: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0、会计法42—45条
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经历
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
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
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
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4、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5、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6、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1)单位的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7、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纳税额的10%不满30%,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倍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5倍以下罚金
8、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9、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员监交(单位撤并、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会计交接的负责人之间有矛盾、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
10、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 (2)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3)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
1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3、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的事项: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14、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1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1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7、租店、租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使用出租单位的发票。所需发票,按照规定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18、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
19、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0、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21、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22、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2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25、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6、县级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2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8、妥善解决道德冲突
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面对的问题总是是非分明,但经常会面对利益冲突问题,如
(1)可能会来自专横的监事、经理、董事、合伙人的压力,或可能会产生压力的家庭或个人关系对会计师产生干扰
(2)会计人员可能被要求做出违背技术和专业准则的行为
(3)在对忠诚的权衡中,如在职业会计师的上级和所需遵循的专业行为为准则之间,可能产生问题
(4)当有利于雇主或客户的误导性信息被公布,并且公布的结果不一定使会计师受益,可能会出现冲突
29、如遇到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时,职业会计师首先应遵循所在组织的已有政策加以解决;如果这些政策不能解决道德冲突 ,则考虑:
(1)向直接上级阐明这一冲突
(2)私下向独立顾问或适宜的职业会计师团体寻求咨询和建议,以获取对可能的法律程序的理解
(3)在经过所有内部复议程序之后,如果冲突仍存在,没有选择,只能辞职,并向公司适当代表提交信息备忘录
30、当职业会计师在母国以外的国家执业,并且两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具体问题上有差异时,适用以下要求:
(1)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IFAC准则;
(2)如果执业地国家的职业道德要求比IFAC准则严格,应运用执业地准则;
(3)如果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国外执业是强制适用的,且比两款列示的准则严格,那么应运用母国的职业道德要求
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4)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
32、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