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实朴刊将带你认识并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希望可以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 错误

2 正确

3 正确

4 与水利部门同为被告

5 当事人的陈述

6 只有对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做出变更判决(觉得都对)

7 怀发市出租车管理处

8 指定管辖

9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审判决 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一审判决

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一审判决

遗漏了原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10 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被告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两道论述题求标准答案

针对的对象不同;抽象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具体针对具体的人;

行为后果不同;具体的行为后果会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抽象则不会;

实施主体不同,抽象的是行政机关以及立法机关,具体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重要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来自网友,我看了哈,基本准确。)

内容也不算什么标准答案,仅供你参考,提供一个思路,具体的自己也可以想想,组织哈语言什么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选择题答案

1A 2B 3A 4B 5 C应该题目是属于行政裁定管辖的是选C,行政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6B 7B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

个人体会:行政法绝对是部门法中最枯燥、最无味、最难的学科,没有之一。

一、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听过一个老师讲行政法的课,有一句话影响深刻:一听就懂,一看就会,一背就混,一做就错。为什么这么说了:

首先,行政法不同于刑法、民法规定具体明确,行政法规定很抽象,再加上我们平常相对接触较少。在老师讲的时候觉得很简单,无非就是这个机构该干什么、能干什么、怎么干、不干或者延迟干有什么后果,所以就叫做一听就懂。一看就会也是同样的道理。

其次,行政法发条众多,想象一下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有多少个行政机关就知道这个概念了,所以背的时候很容易张冠李戴。

最后,为什么说行政法做题很容易错了?原因在于,行政法没有记住你就没法做题,不同于刑民还可以凭借推理得出答案,行政法是没法推理的,只有死记硬背。

二、学习方法(经验之谈,均是我自己司法考试复习行政法的时候采取的方法)

1、建框架。就同于修建摩天高楼一样,首先脑袋里面要建立一个大的体系,然后慢慢的添砖加瓦。举个例子,可以按照从中央到地方这种金字塔形式建立框架,中央最大,但是所涉及法条相对较少;地方虽小,但是法条浩如烟海。

2、分层对比记忆。就拿行政许可来讲,在国家部委这一层次是怎样规定的;在省市级是怎样规定的;在地方又是怎样规定的。所以需要分层次对比记忆,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

3、做题强化记忆。要学好行政法不做题肯定是不行的,做题万遍,其意自现,见得多了自然也就知道套路了。不同于法治理论,平时多积累就就可以做的很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可以加我好友,共同进步!正在准备法检公务员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一道大题,求答案

1、合法;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可以,吊销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符合要求举行听证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