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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潍坊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2019山东潍坊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 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报名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范围:

(1)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市直、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市属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 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需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需具有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岗位。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等次。

(4)除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

潍坊市水利局公务员报考得什么学历

潍坊市公务员报考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潍坊市市直部门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

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合同到期的)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

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